華為前員工被冤枉事件,理由十足,妳覺得錯在哪裏?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為索要30萬元補償款被拘,最終因證據不足被釋放的事件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特別是華為前員工要求公司道歉,華為回應說“歡迎起訴華為”後,更是引起很多人的“憤怒”。
李洪元被無罪釋放,足可證明他是無辜的。盡管這事兒其中似乎有很多的“蹊蹺”,但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執法部門都已經裁決了,不容置疑。李洪元無辜被關251天,冤枉不?當然冤枉!所以才有了國家賠償和道歉。按理說,其無辜被羈押那麽多天,擔責的應該是執法部門。不明白的是,網絡上居然壹片聲討華為的聲音。
很多人說,華為有錯,錯在不該“報假案”。這觀點小編不敢始終認同。從法律角度上講,華為擁有報案的權力。至於是否有理,評判權在執法部門。壹般來說,如果執法部門認為不構成犯罪,可以不予立案。認為有嫌疑的,當然要進壹步偵查了。李洪元雖然最後被判為無罪,但主責明顯不是華為的。打個比如吧,某君報案說自己被敲詐,接下來就是執法部門要處理的事情。無論是什麽結果,報案人絕對不應該算誣陷。如果要算誣陷,以後誰還敢報案?因為很多事情的尺度,恐怕只有法律專家才拿捏得準。
當然,李洪元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想要華為道歉,這個可以有,完全可以依法起訴。令人納悶的是,當事人似乎並不想走這條陽光大道,而是在網絡上吵來吵去。這種反常之舉只有幾種可能:其壹,當事人可能有難言之隱,不想把事情越扯越復雜;其二,自己心裏沒底氣,手中掌握能告贏華為的“幹貨”不多。其三,當事人並不想告華為,只想利用輿論達到另外的目的。
面對要求道歉的洶洶輿情,2019年12月2日晚,華為回應說,自己有舉報的權力,尊重司法機關的對前員工無罪釋放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維權。這樣的回應,怎麽看都沒有毛病。有人說,華為的這個回應夠“高調”的。還有人說,華為用“法治”做擋箭牌。其實,“妳去告我吧”並非高調的語氣,只能說體現其壹種態度。再說,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居然有錯?事實上,華為如果不願意道歉,甚至都沒有回應的必要,好像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有這個義務吧?
說實話,小編剛開始很同情李洪元,畢竟被無辜關押251天,普通百姓傷不起。可其隨後的表現,又令人驚訝。而壹些輿論對李洪元的力挺,更是帶著節奏走。天下紛爭,最終無不都要以法律為準繩來裁決。不訴諸法律,或者不主張訴諸法律,只能說某些人心裏對法治的信心不足,即便如此,那是妳自己的事情,妳不能強加對方就範。
李洪元被冤枉也好,華為有錯也罷,不管妳多麽弱勢,不管妳理由多麽十足,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才是正道。靠在網絡上吵來吵去,這樣的行為當然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