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清產核資的目的是什麽
清產核資的目的是摸清家底,明確權屬,管好用好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壹、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
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首先必須明確農村集體有哪些資產。
二、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
農村集體資產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同富裕的物質基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把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
三、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
當前,壹些地方仍存在集體資產管理不規範、監督不到位、核算不準確、分配不公開等突出問題,導致集體資產被挪用、侵占、貪汙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迫切需要盡快加以解決。
擴展資料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清查核實集體“三資”。以會計核算資料為基礎,先賬內、後賬外逐項進行清查核實,全面清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和資源,摸清集體“三資”的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等情況,進行賬實、賬證、賬賬核對,確定盤盈盤虧情況。資產清查核實內容見附表。
(2)界定權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按照《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遵循“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對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的所有權歸屬關系進行確認。
(3)解決突出問題。壹是資產資源在承包、租賃或出讓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問題。二是公款私存、白條入賬、侵占挪用集體資金問題。三是村級財務管理不民主、不公開、超範圍開支問題;四是村級組織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等問題。對清產核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加以解決。
百度百科—《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