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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裏競走的起源與發展

1908年第4屆奧運會列為比賽項目,但被正式承認的50公裏和20公裏男子競走,分別自1932年第10屆奧運會和1956年第16屆奧運會列入比賽項目。競走起源於英國。19世紀初,英國出現步行比賽的活動。

19世紀末,部分歐洲國家盛行從壹個城市到另壹個城市的競走旅行。1866年英國業余體育俱樂部舉行首次冠軍賽,距離為7英裏。競走分場地競走和公路競走兩種。場地競走設世界紀錄;公路競走因路面起伏等不可控因素較多,成績可比性差,故僅設世界最好成績。運動員行進時,兩腳必須與地面保持不間斷接觸,不準同時騰空,著地的支撐腿膝關節應有壹瞬間的伸直,不得彎曲。比賽時,運動員出現騰空或膝關節彎曲,均給予嚴重警告,受3次嚴重警告即取消比賽資格。1908年首次進入奧運會,當時的距離是3500米和10英裏。此後幾屆奧運會距離有所不同,有過3000米、10公裏等,從1956年奧運會起定為20公裏(1956年列入)、50公裏(1932年列入)。女子競走於1992年才被列入奧運會,距離為10公裏,2000年奧運會改為20公裏。

1866年,英國業余體育俱樂部最早舉行競走冠軍賽,競走的距離是7英裏(約11.26公裏)。19世紀末葉,歐洲盛行從壹個城市到另壹個城市的城市間競走活動,不久又從歐洲傳到北美洲、大洋洲,以及其他地區的許多國家。初期,競走采取普通走步或任意走的形式,對競走技術沒有嚴格的要求。1906年,在希臘舉行的屆間奧運會上,競走首次列為比賽項目。當時設有1500米和3000米兩個項目。後來幾經變化,從1956年奧運會開始,設20公裏競走和50公裏競走兩個男子比賽項目。1992年奧運會,女子10公裏競走列入正式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