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壹次性死亡35人以上領導有什麽責任
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在中國,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責任:
1.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2.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處上壹年年收入80%的罰款。
領導不壹定需要負責任,只有有過錯時才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