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入境中國的要求
中國自3月28日起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當時有效來華簽證和居留許可入境,但同時對來華從事必要經貿、科技等活動,以及出於緊急人道主義需要的外國人繼續提供簽證便利。
7月20日中國民航局、 海關總署、外交部發布的相關公告和中國駐有關國家使館通知要求,從俄羅斯、埃及、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沙特阿拉伯,乍得、伊朗國家搭乘航班來華(含在該國中轉來華)的中、外籍乘客,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
乘客須於登機前5天內在出發地中國使領館指定或認可的檢測機構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憑檢測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8月10日至11日,中國駐歐洲多個國家大使館發布公告《關於為持中國有效居留許可的相關外國人提供簽證便利的通知》,放寬了對外國國籍人士入境的限制。
新規允許來自法國、德國和英國等36個國家的歐洲護照持有者在居留許可有效的情況下申請中國簽證,無需邀請函。而每個返回中國的人都必須重新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