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裝修設計 - 陸豐市委書記陳增新會不會被槍斃呢?

陸豐市委書記陳增新會不會被槍斃呢?

陳增新在擔任陸豐市委書記、汕尾市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嚴重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禮金。已經被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根據刑法規定有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但是,是否判處其死刑,人民法院要根據他的犯罪事實和認為態度,有沒有立功表現等情況,總合考慮後才能確定。

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