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講師證需要什麽條件
講師為高等教育系列和中等教育系列的中級職稱。目前教育系列的講師職稱都是參加評聘,而不需要考試。評聘條件為學校教育、教學業務骨幹、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連續兩年優秀、或近五年內累計三年優秀等等。
講師評聘條件
1、學校教育、教學業務骨幹、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連續兩年優秀、或近五年內累計三年優秀(當年必須優秀);
2、獲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青年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壇新秀、省春蠶獎、市新苗獎、縣以上拔尖人才,地市以上勞模等榮譽稱號者;
3、論文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或收入論文集並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過兩篇以上者,或編寫過壹門中專以上程度的本專業教材的;
4、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四等獎、市地級三等獎、縣(市、區)壹等獎及以上的主要貢獻者。或所教班級和指導的團體在省級(含省教委組織)競賽中獲壹、二等獎,或輔導的學生累計有二人以上獲省壹、二等獎;
5、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十周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十五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