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筏板基礎中鋼筋直螺紋連接的接頭位置是否可不受限制
8.4 鋼筋的連接
8.4.1 鋼筋連接可采用綁紮搭接、機械連接或焊接。機械連接接頭及焊接接頭的類型及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混凝土結構中受力鋼筋的連接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在同壹根受力鋼筋上宜少設接頭。在結構的重要構件和關鍵傳力部位,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連接接頭。
8.4.2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采用綁紮搭接;其他構件中的鋼筋采用綁紮搭接時,受拉鋼筋直徑不宜大於25mm,受壓鋼筋直徑不宜大於28mm。
8.4.3 同壹構件中相鄰縱向受力鋼筋的綁紮搭接接頭宜互相錯開。鋼筋綁紮搭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1.3倍搭接長度,凡搭接接頭中點位於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搭接接頭均屬於同壹連接區段(圖8.4.3)。同壹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
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搭接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當直徑不同的鋼筋搭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
位於同壹連接區段內的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對梁類、板類及墻類構件,不宜大於25%;對柱類構件,不宜大於50%。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宜大於50%;對板、墻、柱及預制構件的拼接處,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
並筋采用綁紮搭接連接時,應按每根單筋錯開搭接的方式連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應按同壹連接區段內所有的單根鋼筋計算。
並筋中鋼筋的搭接長度應按單筋分別計算。
8.4.4 縱向受拉鋼筋綁紮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應根據位於同壹連接區段內的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計算,且不應小於300mm。
8.4.5 構件中的縱向受壓鋼筋當采用搭接連接時,其受壓搭接長度不應小於本規範第8.4.4條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的70%,且不應小於200mm。
8.4.6 在梁、柱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範圍內的橫向構造鋼筋應符合本規範第8.3.1條的要求;當受壓鋼筋直徑大於25mm時,尚應在搭接接頭兩個端面外100mm的範圍內各設置兩道箍筋。
8.4.7 縱向受力鋼筋的機械連接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機械連接區段的長度為35d,d為連接鋼筋的較小直徑。凡接頭中點位於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機械連接接頭均屬於同壹連接區段。
位於同壹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拉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大於50%;但對板、墻、柱及預制構件的拼接處,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縱向受壓鋼筋的接頭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機械連接套筒的保護層厚度宜滿足有關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的規定。機械連接套筒的橫向凈間距不宜小於25mm;套筒處箍筋的間距仍應滿足相應的構造要求。
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結構構件中的機械連接接頭,除應滿足設計要求的抗疲勞性能外,位於同壹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力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於50%。
8.4.8 細晶粒熱軋帶肋鋼筋以及直徑大於28mm的帶肋鋼筋,其焊接應經試驗確定;余熱處理鋼筋不宜焊接。
縱向受力鋼筋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鋼筋焊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35d且不小於500mm,d為連接鋼筋的較小直徑,凡接頭中點位於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焊接接頭均屬於同壹連接區段。
縱向受拉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大於50%,但對預制構件的拼接處,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縱向受壓鋼筋的接頭百分率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