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最終怎麽判
壹、判刑結果
1、認定被告人孫小果2010年4月11日釋放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3、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4、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5、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6、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孫小果犯罪的事實
1、強奸的事實
2、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的事實
3、尋釁滋事的事實
三、孫小果案件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
1、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2、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3、對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4、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5、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6、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7、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8、對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9、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10、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11、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12、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13、對雲南省第壹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4、對雲南省第壹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5、對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6、對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7、對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18、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9、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雲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