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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和時間是怎樣的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具體如下:

1、立案;

2、案件受理階段;

3、調解;

4、開庭審理;

5、執行;

6、申訴與再審。

法院受理案件的時間是3個月左右。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壹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第壹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壹百壹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