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該案件的判決結果是什麽?
近日關於?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壹起進行了公開宣判。此次案件所涉及參與的法院有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並且此次事件牽扯了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員並對他們依法進行相關刑罰。
關於此次事件,起初是由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原因。據了解,該公司長期違法儲存硝化廢料,並且因為廢料持續積熱導致自燃並且引發了硝化廢料的爆炸。此次的大爆炸對社會造成了重大的影響,也對在場人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傷,還涉及了640人住院治療,直接造成了經濟損失高達19.8億多。
?據了解,天嘉宜公司負責人是由其控股公司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派出的人員擔任。重大決定都是由倪家巷公司決定,而為了公司利益在天嘉宜實力不足時扔堅持 上馬間苯二胺項目生產和硝化工段,並且知道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的情況之下還儲存在安全性不是很高的地方。才最終導致了此次嚴重的社會影響。
根據江蘇省法院的最終宣判被告人員及其相關單位非法貯存危險物質,汙染環境並且還夾雜著行賄的罪名。最終決定原天嘉宜公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嶽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並且被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金額155萬元人民幣。對倪家巷集團非法貯存危險物罰金2000萬元人民幣。並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嶽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原天嘉宜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兼總工程師耿紅等4人判處九年至六年不等的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