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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並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壹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擴展資料: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百度百科-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