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裝修設計 - 離婚法律咨詢

離婚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同到壹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離婚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壹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情況,需將起訴狀、相關身份證件以及證據材料交予法院。

當事人如果訴訟需要律師代理,有兩種途徑:壹是到律師事務所委托相應專業的律師代理。二是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比如是貧困人口,可以向司法局、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申請免費的律師代理即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