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裝修設計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規劃局、土地局《關於加強外環線道路兩側建設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規劃局、土地局《關於加強外環線道路兩側建設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第壹條 為進壹步維護外環線道路的總體規劃,保證交通暢通和良好的環境面貌,根據《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外環線自道路中心線內側133米至中心線外側567米以內範圍為建設管理重點地區(以下簡稱重點地區)。第三條 重點地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統壹由市規劃(土地)局審批和報批,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辦理。第四條 在重點地區內,未經市規劃(土地)局批準,嚴禁修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嚴禁違法占用土地。確有必要建設的交通崗亭、檢查管理用房、服務網點及施工臨時設施等,必須經所在區規劃土地管理局同意並報市規劃(土地)局審批後,方可建設。第五條 重點地區內現有的自然村必須按照市規劃(土地)局批準的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所有建設項目均由所在區規劃土地管理局進行預審並報市規劃(土地)局審批。第六條 在外環線外側規劃寬度500米綠化帶內建設與林帶、果園、魚塘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設施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線等設施的,由所在區規劃土地管理局進行預審並報市規劃(土地)局審批。第七條 外環線內側規劃寬度30米綠化帶,未經市規劃(土地)局批準,不得改變綠地性質。第八條 對重點地區內的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壹律予以清除和清理。對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執行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實施強制措施,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九條 對妨礙、阻撓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規劃(土地)局負責解釋並監督施行。

天津市規劃設計管理局

天津市土地管理局

壹九九五年壹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