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異地高考隨遷子女報名條件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隨遷子女在浙江省可報考普通院校、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政審或按戶籍實行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報名需要具備下列條件:第壹,有浙江省戶籍。第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同時符合(壹)中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第三,在中國定居、持有浙江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符合(壹)中所列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2021浙江異地高考報名政策》 第二條 報名條件
(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同時符合(壹)中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隨遷子女在我省可報考普通院校、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政審或按戶籍實行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三)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符合(壹)中所列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