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1.最低公眾持股數量和業務記錄
(1) 至少1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於3億,股東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 公司的股票必須已經具備壹個公開市場,擁有該公司股票的十大股東,不得少於2000人。(對於作為第二市場上市,至少有2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 可選擇三年的業務記錄或無業務記錄。
2.最低市值
8000萬新幣或無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 過去三年的稅前利潤累計750萬新幣,每年至少100萬新幣。
(2) 過去壹至二年的稅前利潤累計1000萬新幣。
(3) 三年中任何壹年稅前利潤不少於2000萬新幣且有形資產價值不少於5000萬新幣。
(4) 無溢利要求。
4.上市企業類型
吸引國內外優質公司上市,尋找國際夥伴,開放市場引入國外券商。
5.采用會計準則
新加坡或國際或美國公認的會計原則。
6.公司註冊和業務地點
自由選擇註冊地點,無須在新加坡有實質的業務運營。
7.公司經營業務信息披露規定
如果公司計劃向公眾募股,該公司必須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如果公司已經擁有足夠的合適股東,並且有足夠的資本,無需向公眾募集股份,該公司必須準備壹份與招股說明書類似的通告交給交易所,備公眾查詢。
8.其他因素
交易所分兩個市場,壹個為小規模市場(SES-SESDAQ),另壹個為主要市場(SES-Mai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