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衛生許可證分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公***場所衛生許可證,現食品衛生許可證已取消,交由工商、質監、藥監部門發放。公***場所經營單位及個人衛生許可證須知:
壹、辦事流程
1、申請單位申領,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提交有關資料;2、在收到申請書10個工作日內,衛生監督員對現場及有關資料進行衛生審查、監督。3、符合發證要求的,由衛生監督員簽署“同意發證”意見;4、對審查不合格者駁回申請或提出整改意見,申請單位整改後申請重新審查;5、現場審查合格後,申請單位持受理單到辦證中心繳納辦證費用,安排從業人員體檢;6、從業人員體檢合格,申請單位憑體檢表和繳費發票到辦證中心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及衛生許可證。
二、申報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固定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3、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4、工商行政部門發出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5、換證戶提供“原衛生許可證”。
法律依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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