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關系
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關系具體如下:
個人利益則是作為國家和集體中的壹個成員的利益,是指個人的壹切需求及其滿足需求的條件的總和。國家和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在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要顧全大局,要以國家和集體利益為重,在必要的情況下,個人應當為國家和集體利益而放棄個人利益,甚至為國家和集體利益而獻出寶貴的生命。
1、國家利益總是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體現著國民的個體利益和人民的公***利益,並最終服從於人民利益;
2、由於國家是由國家內部的國民個體及各種不同形式的社會群體組成的,國民整體是構成國家必不可少的四大要素之壹,因而國家利益也就與這些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存在著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不可分割的聯系,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間相互包含並相互體現著對方;
3、國家利益雖然不同於國人利益,但由於國家在本質上是為了實現國民利益而出現的社會***同體,因而國人利益便必然也應該成為國家利益的主要內容。在國家利益與國民利益發生嚴重矛盾和沖突時,改變和應該改變的以至解體和應該解體的,都只能是國家利益,而不應是國民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別的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