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怎麽判?
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唐山打人事件目前涉及的“保護傘”***計15人之多,這些人員大多數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那麽他們涉嫌的主要罪名將是職務類犯罪,如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行賄罪、受賄罪等職務犯罪。
首先,如果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話,他們會先被開除黨籍,解除公職,接受法律的制裁。
其次,濫用職權罪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徇私枉法罪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後,如果“保護傘”們還具體參與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犯罪行為中,比如參與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等犯罪活動中,那麽也會觸犯相應的罪名。
最後,如果“保護傘”們涉嫌了多項罪名,有可能數罪並罰,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