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電信詐騙的五大特點是什麽?
壹是引發次生危害後果的情形日漸突出。詐騙犯罪的直接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之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引發次生危害後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業被騙走巨額資金,導致停工破產;有的群眾被騙走“養老錢”“救命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尤其是近幾年連續發生的幾起在校學生被騙而導致猝死或自殺的案件,社會影響尤其惡劣。如被告人陳文輝等詐騙案和被告人陳明慧等詐騙案,犯罪分子實施詐騙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殺的嚴重後果,可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僅謀財,而且害命”,社會危害性極大。
最高法對兩案的主犯陳文輝、陳明慧均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充分體現了對此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精神。
二是犯罪有組織化、“產業化”色彩濃厚。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都是團夥作案,個人作案的比較少,近年來打掉的犯罪團夥幾十人、上百人的屢有出現。司法大數據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網絡詐騙案件占比呈上升趨勢。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化運作的方式更加明顯,各環節分工明確,流程化完成詐騙行為,使得各類詐騙迷惑性更強,令人防不勝防。有的詐騙團夥組織嚴密,層級分明,呈公司化運作,犯罪分子更易於得手。
如被告人陳傑等詐騙案,該團夥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義掩護下組織上百人實施電信詐騙,利用人民群眾註重身體健康的心理,假扮“名醫”誘騙廣大中老年人購買不具有藥品療效的保健品或食品,獲取巨額收益。
該團夥成員各個環節分工明確,團夥內實行層級管理,甚至還有詳細的業績考核制度,案件規模大,社會危害大。團夥犯罪歷來是刑法打擊重點,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夥也是對此類犯罪分子依法從重處罰的情節之壹。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產業鏈。由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工的精細化,催生了大量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提供幫助和支持,並從中獲利的黑灰色產業鏈,這些黑灰色產業鏈加速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蔓延泛濫,成為此類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壹。
司法大數據反映出,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的特征,即不法分子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極大地提高了詐騙得逞的可能性。
如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該案是被告人陳文輝等詐騙案的上遊關聯案件,正是由於杜天禹非法入侵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網站,非法獲取當年考生個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請貧困生助學金的情況,這些個人信息向陳文輝出售後,陳文輝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為名撥打電話,才導致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後深信不疑,釀成悲劇。
最高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為詐騙犯罪分子取款等相關犯罪依法懲處,目的就在於要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鏈條,鏟除其周邊犯罪產業鏈,做到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四是犯罪手段演變快,騙術更具迷惑性。據公安部門統計,各種詐騙類型大概可分為48類***計300余種。而且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花樣翻新快,新手法層出不窮,且更加隱蔽、更具有迷惑性。
如被告人黃國良等詐騙案和被告人童敬俠等詐騙案,就是當前比較突出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犯罪案件,此類詐騙犯罪由來已久,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發案率已經逐漸下降。
但當前又借助互聯網手段,依附社會熱點卷土重來,詐騙分子利用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制作虛假證件大肆實施詐騙,甚至煽動群眾以領取分紅為由進京非法聚集,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實施的詐騙越來越多。司法大數據反映出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的案件在全部網絡詐騙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已成為不法分子使用較為頻繁的工具。
如被告人楊學巍詐騙案,此類案件多發於深夜的酒店、賓館,不法分子偽裝成女性暗示可進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務”,再以收取嫖資、開房費、租車費等為由實施詐騙。
此類案件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甚至由此催生了壹系列灰色產業,比如與微信相關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備甚至明確禁止的功能軟件的開發,而這些功能大都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因此,依法打擊此類詐騙犯罪,體現了最高法不斷凈化網絡空間,維護清朗網絡環境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