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
2、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由於轉讓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轉讓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
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人作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2、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轉讓形式;
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的技術轉讓形式;
4、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轉讓是指讓與方將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的技術轉讓形式。
綜上所述,技術轉讓又稱技術轉移,技術轉移是指技術在國家、地區、行業內部或之間以及技術自身系統內輸入與輸出的活動過程。技術轉移包括技術成果、信息、能力的轉讓、移植、產業化、引進、交流和推廣普及等。技術轉讓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技術轉讓是指技術商品從輸出方轉移到輸入方的壹種經濟行為。對輸出方來說是技術轉讓,對輸入方來說技術市場是技術引進。以技術轉讓與引進為主要內容的技術貿易已成為國際上傳播技術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