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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秦楚聯姻是什麽時候

楚秦聯姻的具體情況

楚莊王繼位後加強了楚秦關系, 他把團結秦國作為其爭霸戰略中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

公元前611年, 秦出兵協助楚國滅掉庸國, 兩國關系從此發展到了壹個新的階段。庸屬蠻夷, 地在今湖北竹山東南是漢南古國, 春秋初常臣服於楚。

楚莊王三年公元前611年, “楚大饑, 戎伐其西南, 至於阜山師於大林, 又伐其東南至於陽丘, 以侵警枝。庸人帥群蠻以叛楚。糜人率百淮聚於選, 將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 楚人謀徙於阪高。” 在反楚的戎蠻、蹼諸族中, 庸人正是主力軍, 楚人幾欲遷都以避其鋒。在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 “秦人巴人從楚師, 群蠻從楚子盟, 遂滅庸。”

楚莊王在秦人巴人的協助下, 滅掉了庸。從此楚的西南邊塞大大鞏, 莊王北上爭霸的最大隱患解除了。滅庸對楚有極大的政治意義和戰略意義。顧棟高說“自滅庸之後, 楚遂不可制。晉益孤而楚益熾矣。”

而秦康公出兵助楚滅庸, 表達了秦國願與楚國結成牢固的政治軍事同盟的決心, 對秦楚關系更具有深遠影響。正如王夫之在《春秋世論》中所言“ 庸者, 秦楚之爭地也。壹秦惟委庸於楚, 而後楚無忌於秦, 則益東爭陳、鄭而棄西略。於是楚之於秦, 無離心而有合勢。無離心, 晉之所以重累也。有合勢則秦楚相並以合, 自此始矣。”

秦康公援楚滅庸, 不僅有利於秦國向東南伸展力量, 大大改善了秦國的戰略地位, 同時在壹定程度上左右著楚晉爭霸的局勢, 是楚秦友好關系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

楚秦建立友好關系後, 便用聯姻的辦法加以鞏固, 強化了雙方的友好關系。如前有所述, 楚成王與秦穆公就結為婚姻。其後楚***王又娶秦景公之妹秦贏為夫人。《左傳· 襄公十二年》載“冬,秦贏歸於楚。楚司馬子庚聘於秦,為夫人寧,禮也。”杜預註曰“ 秦景公之妹, 為楚***王夫人。” 秦贏來嫁之後, 楚司馬子庚為了夫人回娘家省親, 特地到秦國聘問, 是合於禮的。這是秦贏曾按周禮規定省親的記載。楚平王夫人,昭王之母贏氏也是秦女, 史稱楚贏, 亦稱伯贏, 不知何公之女。《左傳· 昭公十九年》雲“ 費無極為太子建少師, 無寵焉, 欲潛諸王, 曰‘ 建可室矣。’王為之聘於秦, 無極與逆, 勸王取之。正月, 楚夫人贏氏至自秦。”《史記· 楚世家》雲平王“使費無忌如秦為太子建娶婦。婦好, 來, 未至, 無忌先歸, 說平王曰‘ 秦女好,可自娶, 為太子更求’ 。平王聽之, 卒自娶秦女, 生熊珍或作壬、輪。”平王為太子娶婦, 首先想到秦國。可見在當時秦國是楚國相對固定的壹個通婚集團。因其貌美結果為平王自娶。

春秋凡二百四十壹年間, 見於史籍記載的楚秦聯姻只有上述三次, 這三次聯姻活動從春秋中期壹直延續到春秋晚期。見於《春秋左傳》所記載的卻只有兩次, 壹次是楚***王娶秦贏, 另壹次是楚平王娶伯贏。

楚秦兩國在婚姻方面不大註意婚姻儀式, 不如中原諸國那樣遵守周禮, 這兩次是因為符合周禮的規定才予以記載的。這符合孔子修《春秋》的原則“ 據魯親周故殷”,體現出了“尊奉周室維護周禮”的精神。

由於春秋的片面性,史書的被毀及亡佚等原因, 不能排除除這三次聯姻外, 楚秦之間還存在過其它的通婚事件的可能性。另外春秋時期通行壹夫多妻制與委報制度並行的婚姻制度, 娶壹女為夫人, 往往又有數女作為騰娣而從嫁同時, 再加上平報制, 父死後其子除生母外, 父親的有關婚配關系中的女人都可娶為妻妾。這樣看來, 擔負著楚秦聯姻這壹政治使命的女性數量恐怕遠非僅此, 只不過史書未予記載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