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解讀:所謂準確、清楚、明白,壹是要實事求是,客觀、明確地作出表述,不能含糊不清;二是要使普通消費者能夠正確理解,不致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