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立方儲氣罐用什麽型號的安全閥AK27-10T可以嗎?
安全閥是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於常閉狀態,當設備或管道內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規定值時,通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來防止管道或設備內介質壓力超過規定數值的特殊閥門。安全閥屬於自動閥類,主要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和管道上,控制壓力不超過規定值,對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起重要保護作用。安全閥必須經過壓力試驗才能使用。
安全閥的選擇,需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根據 設計泄放流量,介質特性、工作壓力來選擇。僅根據“3立方儲氣罐”這壹條件,無法選擇安全閥。
AK27-10T 是壹款為空氣介質設計的,彈簧結構微啟式帶扳手銅質安全閥,工作壓力小於等於0.1MPa。安全閥的型號不包括有效泄放面積(口徑),需另行說明。
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關於安全閥的部分規定(節選)
第七章 安全附件
第140條 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制造爆破片裝置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制造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的單位應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第141條 本規程適用範圍內的在用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劃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第142條 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裝設瀑破片裝置,或采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的結構。采用組合結構時,應符合GB150附錄B的有關規定。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第143條 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144條 對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安全閥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並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第145條 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於或等於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計算,見附件五。對於充裝處於飽和狀態或過熱狀態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第146條 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只安裝壹個安全閥時,安全閥的開啟壓力Pz不應大於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且安全閥的密封試驗壓力Pt應大於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Pw,即:
Pz≤P
Pt>Pw
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安裝多個安全閥時,其中壹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應大於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其余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05倍。
第147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0倍,安全閥的額定排放壓力不得高於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回座壓力不應低於開啟壓力的0.8倍。
第148條 因定式壓力容器上裝有爆破片裝置時,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PB不得大於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設計爆破壓力不應小於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PW的1.05倍,即:
PB≤P
PBmin≥1.05Pw
第149條 設計壓力容器時,如采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選用安全閥、爆破片的依據,就在設計圖樣上和壓力容器銘牌上註明。
第150條 安全閥出廠必須隨帶產品質量證明書,並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金屬銘牌。
第151條 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產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第152條 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應垂直安裝,並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2.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接管和平***處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其接管應盡量短而直。
3.壓力容器壹個連接口上裝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閥時,則該連接口入口的面積,應至少等於這些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總和。
4.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壹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為實現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可在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爆破片裝置。對於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質,易燃介質,腐蝕、粘性介質或貴重介質的壓力容器,為便於安全閥的清洗與更換,經合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制定可靠的防範措施,方可在安全閥(爆破片裝置)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截止閥門。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期間截止閥必須保證全開(加鉛封或鎖定),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應不妨礙安全閥的安全泄放。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於檢查和維修。
第153條 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進行調試後,才準安裝使用。
第154條 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未作規定的,由檢驗單位提出檢驗方案,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安全閥壹般每年至少應校驗壹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爆破片裝置應進行定期更換,對超過最大設計爆破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在苛刻條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裝置應每年更換;壹般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制造單位明確可延長使用壽命的除外)。
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第155條 安全閥的校驗單位應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人員、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並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校驗人員應具有安全閥的基本知識,熟悉並能執行安全閥校驗方面的有關規程、標準並持證上崗,校驗工作應有詳細記錄。校驗合格後,校驗單位應出具校驗報告書並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第156條 在用壓力容器安全閥現場校驗(在線檢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校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校和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於1級。在校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157條 安全閥有下列情況之壹時,應停止使用並更換:
1. 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
2. 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
3. 安全閥選型錯誤
第158條 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低於壓力源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必須裝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可用調節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調節閥的低壓側,必須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