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是什麽意思
因果關系的意思是壹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系,其中後壹事件被認為是前壹事件的結果。
原因和結果通常和變化或事件有關,還包括客體、過程、性質、變量、事實、狀況;概括因果關系爭議很多。對因果關系的哲學研究歷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學家如亞裏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提出了因果。
因果關系的意思是壹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系,其中後壹事件被認為是前壹事件的結果。壹般來說,壹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
因果關系的特點
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系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系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壹個為原因,另壹個為結果。刑法因果關系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
3、因果關系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系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麽樣的危害結果,沒有壹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關系時,壹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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