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和頒布的區別
法律分析:頒發和頒布的區別有:1、側重點不同:頒布側重於公布,對象往往是法令、條例等;頒發側重於授予、發出,對象壹般是獎品或命令、指示等。2、使用範圍不同:頒布主要對公眾;頒發主要對下級或特定對象。3、表達意思不同:頒布是指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頒發是發布、授予的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壹個部門統壹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壹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六條 國家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