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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用鹽的事件後續

2014年10月18日,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和當事人道歉,並退回了沒收的鹽和罰款,向當事人發放了新鄭市鹽業局2014年度“行風監督員”聘書,歡迎當事人繼續對新鄭市鹽業局工作進行監督。

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責令兩人做出深刻檢查,並在全局召開職工大會進行整改。

在河南省鹽務管理局法制處主管鹽政法制的負責人看來,熱幹面館觸犯相關法律規定是毋庸置疑的,而執法人員受到處罰,或許是“柔性執法”沒到位。

其實,早在2011年11月2日,鄭州市鹽業局下文要求,市縣兩級鹽政執法人員要按權限執法、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檢查中只要是鄭州市區或縣公司供應的合格食鹽,均不允許進行處罰,不準亂查收、亂罰款,違者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2014年6月19日,鄭州市鹽業局再次發文重申上述要求,並進壹步指出,發現類似情況後,要向商戶、市民介紹鹽業法規,主動調換供應當地合格食鹽,嚴禁亂查收、亂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