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揭秘懸賞金額如何確定 獎金由誰出怎麽發
懸賞要具備哪些條件?懸賞金額如何確定?獎金由誰出?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廣東、江蘇、河北等多地政.法機.關和相關領域專.家,揭開懸賞通告的神秘面紗。
調動群眾布下天羅地網
2017年年底,廣東省肇慶市檢.察機.關利.用“網絡傳播+懸賞通告”的方式發動群眾追逃,使“專.業追逃”上升為“人人追逃”,形成強大的追逃聲勢,布下了天羅地網。懸賞通告發出不到24.小.時,潛逃12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落網。
“群眾舉報積極性很高,壹個上午就能接到10多個舉報電.話和信息。”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漢介紹說,通告發布後的第二天上午,端州區檢.察院便接到來自北.京、廣東深圳及惠州等地的舉報電.話和信息,為檢方提.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相關線索。
事實上,懸賞通告的運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⑨83年轟動全國的“二王”案,在通緝遼寧王宗偉、王宗坊兩名兇.殺案.件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發布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則懸賞通告。
19⑨8.年,公.安部發布實施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57條第1款規定,“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懸賞通告”。
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同,法.院懸賞更多用在解決“執行難”方面。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對發布懸賞公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做法予以肯定,對懸賞金的領.取條件、支付方式等問題進行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說,懸賞執行是指,通.過懸賞鼓勵社.會公.眾將其了解到的財產線索提.供給人.民法.院,是依靠群眾優良司法傳統的重要體現。既可以增加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機會,也有助於形成對被執行人的心理壓力,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單線聯.系通常現金支付
2017年7月1日淩晨,根據群眾舉報,廣東警方在陸豐市甲西鎮漁池村壹民宅內,抓獲“11·24”特大走私毒.品案1號在逃犯罪嫌疑人鄭森。7月12日,警方對抓獲鄭森的舉報人員舉行獎金發放儀式,現場獎勵100萬元。
記者梳理2017年政.法機.關發布的懸賞通告發現,公.安機.關發布的數量最多,法.院次之,檢.察院相對較少。懸賞金額則從數千元至上千萬元不等。
據了解,在懸賞金額方面,公、檢、法機.關均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往往直接規定懸賞的具體金額,法.院則根據執行到位的現金或財產變現價值給予壹定比例的獎勵。在懸賞金來源方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采用“誰懸賞、誰出錢”原則,從見義勇為基.金或辦案經費中抽調,法.院則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懸賞金額會根據案情大小和社.會影響綜合分析確定,獎勵辦法根據公.安機.關和見義勇為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線索壹旦經查屬實,公.安機.關會按照懸賞通告的承諾兌現。”據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副主.任劉.輝介紹,為最大限度地保.障舉報人人身安全,民.警會與舉報人單線聯.系。賞金兌現通常采取現金支付的形式,確保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商事訴.訟數量隨之飛速增長,由於缺乏被申請執行人及其財產信息而無法執行,壹些被執行人逃避法.律懲罰,法.律的正義得不到體現,也影響司法權威。在此背景下,法.院積極嘗試懸賞執行這壹方式,通.過報刊、電視、微信等媒體刊登懸賞公告,形成傳播矩陣,讓“老賴”無處遁形。
“懸賞執行針對的壹般是經過較長時間強.制執行,窮盡各種執行措施,仍無法收到執行效果的案.件,尤其是被申請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或者被申請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等案.件。”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壹庭副庭長杜玉勇介紹說,與公.安機.關破案懸賞不同,申請懸賞執行的主體是申請執行人,賞金應由申請執行人承擔。若申請執行人反悔拒絕支付懸賞金,執行法.院將直接從執行款中扣劃應付懸賞金並支付給舉報人。
懸賞機制尚需規範完善
實踐中表明,懸賞通告是行之有效的調.查手段,對壹些案.件的順利偵破起到關鍵作用。但在專.家看來,懸賞通告在司法實踐中存有尚需規範的環節,相關法.律法規仍有空白亟待填補。
目前,何種類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可以進行懸賞,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相應規定。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的重特大程度、社.會關註度、惡性大小等因素“自.由裁量”。
“懸賞資金從哪裏來?為避免懸賞獎金成為壹紙空文,應在相關法.律或規定中予以明確。現在的懸賞大部分具有法.律依據,散見於不同的法.律規範中,標準不壹且不成體.系,有關獎金兌付、監.督的規定比較欠缺。”余淩雲認為,壹些地方之所以出現懸賞獎金發放糾紛,是因為獎勵設置不明確。壹旦出現獎金發放爭議,將影響公權力機.關的形象。懸賞舉報的獎勵條件不能籠統,設置懸賞獎金的條件應該具體、明確,否則不利於兌現。
“目前,有關懸賞的名稱、種類、性質、發布主體、發布對象、發布程序、發布方式、賞金籌集、懸賞數額、領賞程序等方面,法.律層面尚未做出明確統.壹規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品澤認為,要讓懸賞通緝制.度發揮更加積極、長遠的作用,政.法機.關應設立固定的懸賞獎勵基.金,統.壹管理、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