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車的警示牌
禁止停車的警示牌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壹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設置:
1、交通標誌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誌壹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壹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誌時,可安裝在壹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誌,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誌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誌並設。解除限制速度標誌、解除禁止超車標誌、路口優先通行標誌、會車先行標誌、停車讓行標誌、減速讓行標誌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壹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誌。
5、警告標誌不宜多設。同壹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誌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