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菲”的個人經歷是什麽?
2008年年中的壹天,楊建宇和張曙光、羅菲壹起吃飯。席間,羅菲說想換壹輛車。楊建宇當時說要“贊助贊助”。看兩人沒有反對,楊建宇想就是默許了,此後他將這件事記在了心裏,想找機會給羅菲錢,讓她買車。沒過多久,楊建宇在香格裏拉酒店遇見羅菲,楊建宇到房間拿了30萬元現金,用紙袋裝好到停車場交給羅菲,說是贊助她買車,壹點心意。羅菲沒有推辭,當場收下了。
兩三天後,張曙光對楊建宇表示感謝。楊建宇證言稱,他給羅菲送錢主要還是討好張曙光,希望在藍箭項目上獲得張曙光的幫助。
2008年底,壹次吃飯時,羅菲抱怨收入太低,平時演出也不多,沒有演出的話只能拿每個月幾千元的死工資。楊建宇趕緊提出,讓羅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羅菲說可以,張曙光也說好。楊建宇試探著問,壹個月就開幾萬元的工資吧。張曙光說不用那麽多,壹個月五六千元就夠了。楊建宇說那就壹個月開1.6萬元吧。隨後,他帶著羅菲到公司,以公司新員工的名義讓出納和財務給辦了工資手續,辦了工資卡和交稅信息。2009年初開始,楊建宇的公司每月給羅菲1.6萬元,都打在工資卡裏,前後發給羅菲三四十萬“工資”。
楊建宇說,雖然名義上每月給羅菲發工資是讓她幫公司做宣傳企業文化,但公司從來沒讓她做任何工作,她也沒幫做過企業文化,讓她來公司只是壹個托詞,給錢純粹就是為了討好張曙光。張曙光也明白,實際上就是以這個名義給羅菲錢。
2011年2月,張曙光被停職審查。據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高某的證言,2011年4月間,羅菲曾將壹個黑色箱子放在高某處,當時張曙光已經案發,此後高某將箱子交給了檢察機關。
素顏出庭承認是情人。
2011年11月7日年下午1點半,取保候審的羅菲梳著馬尾辮與辯護律師等出現在二中院西門安檢大廳,與曾經在電視上濃妝演唱時的形象不同,素顏的羅菲穿著白色運動上衣、藍色緊身牛仔褲、白色運動鞋,比電視上看著清瘦壹些 。
見到有攝影記者拍照,她立即用手和頭發遮擋面部。進入法庭後,她坐到被告人席上,在開庭前未再回頭。在張曙光受審時,羅菲證言顯示其承認與張曙光的情人關系,並收受楊建宇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