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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指的是什麽?當時有哪些法官在場?

東京審判,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二戰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的國際大審判。

東京審判歷時三年時間。當時由包括中國法官梅汝傲在內的11個國家的11名法官組成,分別是中國:梅汝傲、澳大利亞:威廉?韋伯爵士、美國約翰?帕特裏克?希金斯和密朗?C?克萊墨爾將軍(後來代替希金斯)、英國:帕特裏克?德富林勛爵、蘇聯:伊凡?密切葉維支?柴揚諾夫將軍、加拿大:愛德華?斯圖爾特?麥克杜格爾、法國:亨利?柏奈爾、荷蘭:貝爾特?羅林、印度:拉達賓諾德?巴爾、新西蘭:艾裏瑪?哈維?諾斯克羅夫特、菲律賓:德爾芬?哈那尼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帝國主義對整個亞洲以及太平洋地區實施侵略,給這些國家帶來沈重的苦難。尤其是對我國人民帶來難以愈合的創傷,經過十四年的艱苦奮戰,才把日本侵略者打倒。世界其他國家也經歷了六年世界,才取得戰爭的勝利。狂熱的好戰分子,把原本美好的世界打的破爛不堪,只是為了他們自己國家的壹點利益和妄想。

在1945年9月3日,日本正式投降,宣告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日本的好戰分子也在東京被處以嚴厲的審判,世界才得以回歸人人向往的和平。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慘痛的經歷,我們才更應該珍惜現在的和平。在當下復雜的世界格局下,回顧這些令人心痛的事可以讓我們切身體會到和平的來之不易。我們很幸運的生活在壹個強大的國家,時刻享受著和平的喜悅與國家帶給我們的無盡的美好。

社會的各個階層應該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努力使我們的國家變得更加富強,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和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