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光的遇害事件
李星光
2009年8月17日17時50分左右,鶴崗市交通局局長李星光在工農區財政小區左側殘聯住宅樓2單元門前,被人用刀刺死。案件發生後,鶴崗市市長張雨浦立即趕到現場,指導案件偵破。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壹行8人連夜趕赴鶴崗。
通過現場勘檢和調查訪問,初步認定此案是壹起有預謀、有準備的報復殺人案件,但不排除搶劫殺人的可能。
據當地壹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介紹,李星光為鶴崗本地幹部,任職交通局局長已多年。在其任期內,交通局與外界及內部職工存在多起經濟糾紛。他說,有些人對交通局確實有些意見。在諸多糾紛中,2006年鶴崗市客運站集資建駕校壹事在坊間意見極大。“2006年市客運站讓職工集資200萬,說要建駕校,可當時的領導把職工的集資款給弄沒了,後來交通局卻把負責集資的領導調走了。”壹知情人說。
犯罪嫌疑人
根據對相關目擊人調查訪問和監控錄像,警方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為1人,男,年齡40歲左右,身高約1.65米,體態較胖,方臉,寸頭,上穿深色外套,內穿壹件T恤衫(胸前帶壹條白色橫杠),手中持刀外纏紅色塑料袋(或紅色毛巾)。
為盡快偵破此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消除社會不良影響,在鶴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直接領導下,鶴崗市公安局成立了“8·17”專案指揮部,開展偵破工作。對提供破案線索有功人員,將予以5萬元的獎勵。警方於8月19日公布犯罪嫌疑人畫像,發動群眾提供線索。
李星光死亡案件宣判
黑龍江省鶴崗市交通局局長李星光被殺案6月11日宣判,其主謀鶴崗市交通局原局長、市政協原副主席白玉庫因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多項罪名,壹審被判處死刑。行兇者和其他參與人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
2009年8月17日17時56分左右,李星光在自家單元門前被歹徒殺害。警方經過艱苦調查,最終抓獲犯罪嫌疑人白玉庫、徐廣東、徐廣北、王劍波和楊靖武。白玉庫交代,他利用表弟王劍波在提職問題上對李星光的不滿情緒,指使王劍波雇兇殺害李星光。王劍波通過中間人楊靖武、徐廣北,以26萬元雇傭兇手徐廣東制造了這起血案。
6月11日,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作出壹審宣判:被告人白玉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徐廣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劍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楊靖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徐廣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壹審宣判後,被告人白玉庫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