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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時期誰下令在全國禁煙

從道光元年1821年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是清代真正實行禁煙的時期。道光元年1821年,道光頒布的第壹道禁煙的命令就采取了“源流並治”的方針。為了清源,他規定:“凡洋船至粵,先令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並無鴉片甘結,方準開艙驗貨。其行商容忍,事後查出,加等治罪。”為了扼流,他規定,對“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

19世紀30年代末期,壹場圍剿毒品鴉片的鬥爭在中國大地上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這場鬥爭,雖因資本主義英國的武裝侵略而歸於失敗,但中國人民創造的禁毒鬥爭的業績,至今猶熠熠生輝,並將永遠彪炳於史冊。它充分顯示了中國人民眾誌成城、維護民族尊嚴、***禦外侮的堅強意誌和力量。而道光皇帝對這場鬥爭的發動和組織之功也是不可磨滅的。

鴉片毒流在中國泛濫成災,是新老殖民主義者為填充貪得無厭的欲壑而向中國偷運越來越多的鴉片造成的。16世紀中後期,葡萄牙人開始從他們占據的印度的臥亞和達曼將鴉片販運到中國。踵其後塵者有西班牙、荷蘭。他們還將吸食方法傳入中國,為鴉片的大量輸入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將鴉片毒流推波成瀾的是後起的殖民強國英國。18世紀70年代,當整個印度半島淪為英國的殖民地時,壹個對華大量傾銷鴉片的罪惡政策也被制定並迅速被付諸實施。在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制成的鴉片由東印度公司在國家市場上標價拍賣給投機商人,然後再由這些投機商人轉賣給鴉片商人,由他們運往中國。英國向中國大量傾銷鴉片的政策,使得鴉片向中國的流入量成倍、成幾十倍地翻番,它由最初年輸入量的200箱、lOOO箱,至19世紀30年代激增至4萬多箱。

對中國的鴉片貿易,充實了英國和英屬印度政府的國庫,填滿了鴉片商人的私囊,卻造成中國嚴重的社會問題。清政府從雍正七年1729年開始禁煙。這壹年,清政府在頒布的上諭中宣布:對興販鴉片的人,“照收買違禁貨物例,伽號壹月,發近邊充軍”;對私開煙館的人“照邪教惑眾律,擬絞監候,為從杖壹百,流三千裏”;對借鴉片走私而需索計贓的兵役等人“照枉律治罪”;對疏於糾察的各海口地方文武各官,以及沒有負起監察責任的各海關監督“均交部嚴加議處”1應該說,這份中國最早的查禁鴉片的文件,對涉及鴉片走私的各個方面差不多都已註意到了,並制定了相應的懲罰條例,對有關人員的處罰也是相當嚴厲的。這份禁令也有疏漏之處,在規定的對各有關人員的處罰中,來及對吸食者的處罰。尤其是對“清源”,即禁止鴉片的入口,沒有制定具體措施。更何況,清政府當時雖頒禁令,並未認真執行,故而“開館應擬絞律,律例早有明條,而歷年未聞絞過壹人,辦過壹案2由於煌煌聖諭形同具文,鴉片在國內的買賣、吸食自然是禁而不止。其結果是,“內地嗜食漸眾,販運者積歲而多。3有鑒於此,繼位者乾隆再頒禁令,結果仍是“官吏奉行有名無實”,禁令毫無效果。當時,清政府的海關仍對鴉片入口征收關稅。鴉片在乾隆朝成為被禁止的合法商品。

鴉片真正成為禁品是在嘉慶朝。嘉慶元年(1796年),朝廷發布禁止鴉片入口的禁令。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清廷頒布的“禁止入口”的命令只是禁止了鴉片自傳統的廣州內河入口,裝載鴉片的船只改泊澳門。當時,葡萄牙政府允許英船每年運鴉片5000箱入澳門,葡萄牙殖民當局每年因而獲得10萬兩關稅,澳門壹時成為外來鴉片輸入中國內地的集散地。葡萄牙人對運入鴉片5000箱的限制和對鴉片征收關稅,使英國鴉片商人大為不滿。其後,外國商人遂於正當貨物中夾以鴉片,於廣州黃埔港“夾帶私售”。這樣壹來,澳門、黃浦成為巨大的鴉片市場。由於鴉片“嗜者日眾”“私銷如故”,鴉片造成的社會危機益發引起統治者的重視。嘉慶又屢次頒布禁令。綜觀嘉慶朝禁令,其打擊的重點仍然針對內部,即對國內販賣、吸食者的懲治。嘉慶四年(1799年),有人奏請將販賣者“擬罪,遞加至徒流環首”。4嘉慶十八年1813年,清廷制定頒布了官吏、兵弁及人民吸食鴉片治罪則例。嘉慶在打擊內地販賣吸食的同時,開始采取措施杜絕鴉片的輸入。嘉慶五年1800年,清政府“采取最後步驟”,“降諭查禁從外洋輸入鴉片和在國內種植罌粟”。5嘉慶十四年1809年,清廷令廣州“公行必須具結保證他們所承保的每艘船在到達黃埔時,船上沒有裝載鴉片”。6嘉慶二十年1815年清廷制定查禁鴉片煙章程,規定凡至澳門的西洋貨船,必須“按船盤驗”,以“杜其來源”。嘉慶朝的禁煙措施,相對於雍正、乾隆兩朝來說,要具體嚴格的多,然而,實際效果也是微乎其微的。嘉慶未竟的禁煙遺願只得隨同日益破敗的王朝壹齊交給他的繼承者道光皇帝。

從道光元年1821年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是清代真正實行禁煙的時期。道光元年1821年,道光頒布的第壹道禁煙的命令就采取了“源流並治”的方針。為了清源,他規定:“凡洋船至粵,先令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並無鴉片甘結,方準開艙驗貨。其行商容忍,事後查出,加等治罪。”為了扼流,他規定,對“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7道光繼位伊始頒布的這道禁令,要比前代歷次的禁令更為森嚴。更重要的是,道光不儀頒布了嚴禁令,而且立即以實際行動表明了他“言出法隨”的決心。根據道光的指示,廣東地方當局封鎖了黃埔和澳門的鴉片市場,將四艘夾帶鴉片煙的外國船只驅逐回國,令其永遠不得再來粵。道光還將對外商夾帶鴉片故意隱瞞的廣州十三行總商伍敦元摘去了三品頂戴,囚禁了居於澳門的鴉片販賣大戶葉恒樹。對於各地官員的貪汙自肥行為,道光采取措施,力圖加以制止。道光二年1822年,貴州道監察禦吏黃中模奏請道光密訪廣東海關監督有無因利其鴉片重稅而至“隱忍不發”之事。道光立即命兩廣總督嵩孚密查。但是,嵩孚以壹紙“實無其事”的謊言將皇帝嚴密查拿的強硬命令搪塞了過去。道光三年1823年,清政府專門為此頒布了《失察鴉片煙條例》,規定地方官吏如對私種罌粟、夾帶鴉片進口、煎熬煙膏、開設煙館等情況失察,將按因失察而致鴉片流入的多少予以相應的處分。道光制定並頒布了《失察鴉片煙條例》,但在以後的幾年中,並沒有壹個官員因失察而受到處分,這個條例,再壹次成為壹紙具文。

從道光十年1830年開始,清政府在全國進行了種賣鴉片情況的調查。這個調查是根據江南道監察禦史邵正笏提出的不僅要嚴禁販賣鴉片,還要嚴禁種植鴉片的要求進行的。道光命令各地方官員在對鴉片的種賣情況查證確實的後,立即加以懲辦,並令各地方官將如何嚴禁所在地種賣鴉片,妥議章程具奏。同年十二月,清政府制定了嚴禁種賣鴉片章程,規定種賣煎熬鴉片煙者,“即照興販鴉片煙之例,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杖壹百,徒三年。”“所種煙苗拔毀,田地入官。”8此後,道光根據各地方官員查辦各地種賣鴉片煙的匯報情況,連續發布上諭,責成各省督撫“各就地方情形,設立章程,嚴行查禁”。但是,各省官員沒有按照皇帝的號令積極行動,大多數省份只是把本省有無栽種罌粟情況匯報了事,其中也有壹些省份既制定了嚴懲章程,還采取了實際行動。如山東歷城暨膠州府拿獲興販鴉片煙販22名,還起獲煙土4600余兩。他們的行動得到道光的大力褒揚。道光十壹年1831年五月,根據獲得的廣東海口鴉片走私情況的詳細奏報,道光對嚴禁鴉片的主攻方向有了壹個明確的認識。他得出了“鴉片煙多系來自外洋,實聚於廣東,若不杜絕來源,是不揣本而齊末,雖內地嚴定章程,於事究無稗益”的正確結論,並諭令兩廣總督李鴻賓“確加查核,如何使煙土不能私入,洋面不能私售”“務將來源杜絕,以凈根株,勿令流入內地,以除後患”。9同六年月,道光還根據給事中劉光三的奏請,規定軍民人等“買食鴉片煙者,杖壹百,枷號兩個月”,還要令其指出販賣之人,如不將販賣之人指出,即將食煙之人照販賣為從例,杖壹百,徒三年,職官及在官人役買食者俱加等治罪。

然而,道光的壹系列禁令和措施並沒有能遏止住鴉片毒流。它的實際結果是,使鴉片由公開、半公開的販運變為完全的走私,外國鴉片煙商與中國內地煙販之問的鴉片交易也由公開、半公開的陸上交易變為水上交易。外國鴉片煙商在虎門附近的伶仃洋面上,設立了專儲鴉片的躉船,載運鴉片的外商船只,將鴉片卸上躉船,然後裝運合法商品及少許鴉片樣品入口。口內那些“勾通土棍,以開設錢店為名,其實暗中包售煙土”的“大窯口”不法奸商憑樣與外商議價、付款,並獲得領取提單,然後雇用名為“快蟹”、“扒龍”的走私船,將鴉片從躉船運進口內,分發分立各地的“小窯口”進行分銷。由於有這樣壹條嚴密的售銷系統,外國鴉片煙商仍然得以將大量鴉片運進中國。特別是到了道光十四年1834年,當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被廢除後,對華鴉片貿易開始向私人企業開放。解除了束縛的英國商人爭先恐後擁向中國,幹起了當時在對華貿易中賺錢最多的鴉片走私勾當,從而開始了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瘋狂的鴉片走私階段。在此後的幾年中,他們不僅在廣東沿海偷運鴉片,還將偷運的範圍由廣東擴大到東南沿海,甚至深入到中國北部沿海。為了適應大規模偷運的需要,他們建立起專營鴉片走私的船隊,並配置了武器,使鴉片由偷運變為公開的強運。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猖狂的鴉片走私獲得的巨大利益令其它國家的私人企業眼紅,他們競相加入鴉片走私的行列。鴉片,形成壹股斬不斷、遏不住的毒流,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湧進中國,泛濫成災。鴉片的泛濫還因清政府的各級官員,尤其是各海口地方文武官員從鴉片的偷運中獲取賄賂所造成。官員收受賄賂在廣東尤為嚴重。當時廣東的情形是:“水師有費,巡船有費,營訊有費,差保有費,窯口有費,自總督衙門以及關口司事者,無不有費。”10收受賄賂的文武官員、水師員弁,“得贓縱放”,“放私入口”。有的以查禁鴉片為名,將查獲的鴉片“私賣分贓,”“變賣分肥”。各級官員的貪汙受賄,直接破壞了清政府頒布制定的壹系列禁令,還給外國鴉片煙販子破壞中國禁煙以口實。

清王朝在雍正七年至道光十壹年的壹百余年間,頒布了無數道禁煙令,尤其是在道光即位後,禁令愈頒愈多,處罰愈來愈重,但結果卻和統治者的願望相反。例禁愈嚴,鴉片流入愈多,吸食者愈眾,上自王公、貴族、官僚、士大夫,下至衙役胥吏、販夫走卒,“群而趨之,靡然而不返。”11鴉片禁而不止的原因,除了上述外國侵略者的破壞和清政府地方官吏員弁的貪汙受賄的原因而外,從清政府本身檢討起來,在禁煙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方面也存在問題。清朝的禁煙歷史雖逾百年,但禁煙政策缺乏連貫性,禁令時斷時續,甚至壹方面頒布禁令,另壹方面又作為合法商品讓其納稅進關。另外,清政府在制定禁煙政策時,長期以來只是把著眼點放在禁止國內種賣吸食方面,對禁止鴉片的輸入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更重要的是,清政府對鴉片的輸入及吸食、種賣,只是屢頒禁令而缺乏切實的檢查落實措施,這樣,就使得禁煙成為只是皇帝的禁煙,而沒有能戰為上下壹致的行動。鑒於上述原因,清政府的禁煙長期以來只不過是官樣文章而已。

19世紀3O年代初,鴉片大最湧入所造成的嚴重社會危機,終於引起了社會各階層人士的廣泛重視,禁煙勢在必行,壹個深入、廣泛的禁煙運動終於在中國大地上開展起來。

從道光十六年1836年開始的關於對鴉片是“弛禁”還是“嚴禁”的爭論,揭開了中國禁煙運動的序幕。道光十六年1836年,太常寺卿許乃濟以《鴉片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折》上疏道光,對當時許多人主張的嚴禁鴉片入口,嚴禁鴉片的種賣吸食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乾隆以前鴉片入關納稅後,交付洋行兌換茶葉等貨,今以功令禁嚴,不敢公然易貨,皆用銀私售,……歲耗銀總在壹千萬兩以上。”“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藉以為利,法愈峻則賄賂愈豐,棍徒之計謀愈巧。”在許乃濟看來,鴉片之所以愈來愈多,吸食者之所以愈來愈眾,白銀的外流之所以愈來愈嚴重,壹切流弊“皆自嚴禁以後。”12據此,許乃濟提出弛禁主張,其要點有三:(1)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解決的方法只能是,“仍用舊例,準令夷商將鴉片照藥材納稅。”為防止白銀外流,“入關交行後,只準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2)“文武員弁士子兵丁等,或效職從公,或儲才備用,不得任令沾染惡習。”“其民間販賣吸食者,壹概勿論”。(3)“寬內地民人栽種罌粟之禁”,“內地之種日多,……外洋之來者自不禁而絕”。13許乃濟提出的弛禁主張,其前提是非顛倒姑且不論,其具體辦法也是荒謬絕倫、矛盾百出的。按照許乃濟的辦法只能為鴉片流毒推波助瀾。道光將許乃濟之折發交各省督撫,要他們就此發表意見。在各省督撫中,身居煙毒淵藪之地的兩廣總督鄧廷楨竟支持許乃濟的主張,認為“鴉片流傳內地,以致紋銀日耗,今欲力塞弊源,惟杜絕紋銀出洋最為要著”。14他因而主張:“弛禁變通辦理,仍循舊制征稅,系為因時制宜起見”,“應請旨準照原奏。”15除鄧廷楨外,沒有人支持許乃濟,以至“舉朝無繼言者”。而反對者的奏折卻紛紛上達。其中禮部侍郎朱樽、兵部給事中許球、江南禦史袁玉鱗的三篇奏折,充分揭示了許乃濟主張的荒謬,對道光產生了明顯的影響。道光仍持嚴禁態度,不斷諭令廣東、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等沿海各省督撫並各海口監督,隨時隨地認真稽查,防止紋銀偷漏出洋和鴉片走私入口,驅逐躉船,拿辦窯口。道光十八年1838年閏四月,鴻臚寺卿黃爵滋在著名的《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疏》中,提出嚴禁主張。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提出以死刑來懲治鴉片吸食者。其具體做法是,對鴉片吸食者準給壹年期限戒煙,若壹年之後仍然吸食,即為不奉法亂民,即將其治以死罪;對於吸食鴉片的文武官員,如若逾限吸食,即“以奉法之人,甘為犯法之事,應照常人加等,除本犯官治罪外,其子孫不準考試”。16對鴉片吸食者罪以死論,是歷年來有關禁煙條奏中的第壹次。道光立即將其發交各省督撫對此各抒所見,迅速具湊。在此後的壹年時間裏,從各省督撫的章奏內容來看,對黃爵滋以死刑來重治吸食者的主張反對者居多。他們有的是從“聖朝寬大,不事竣法嚴刑”的角度來反對的;有的則認為,嚴禁鴉片必須從“清其源”“扼其流”人手,主張重治囤販。支持黃爵滋主張的為數甚少。兩江總督陶澍、湖廣總督林則徐是黃爵滋的支持者。林則徐早就力主嚴禁鴉片,並且已在湖廣總督任上身體力行,大有成效。他在給道光的奏折中,旗幟鮮明地支持黃爵滋:“流毒至於已甚,斷非常法之所能防,力挽頹波,非嚴蔑濟,……夫鴉片非難於革癮,而難於革心。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去怵心之法。”17林則徐還在同年的《錢票無甚關礙宜霞禁吃煙以斷弊源片》中,再次指出重治吸食的必要,痛陳嚴禁鴉片的迫切性。他說:“當鴉片未盛行之時,吸食者不過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迨流毒於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18各省督撫盡管對重治吸食有不同意見,但是,從各省督撫的奏折中也可看出,嚴禁鴉片這個大的前提,是各省督撫都贊成的,分歧只是在嚴禁的方法上。各省督撫的態度使道光進壹步堅定了立場。這壹年年底,道光毅然將不聽禁令,吸食鴉片的莊親王奕竇、輔國公溥喜的王爵、公爵革除,又給主張弛禁的許乃濟“降為六品頂戴即行休致”的懲處。他在上諭向中外明確宣布:“鴉片流毒內地,官民煽惑,傳染日深。……朕於此事深加痛恨,必欲盡絕根株,毋貽遠患。”19道光為了實現“積習永除,根株斷絕,……為中國祛此壹大患”的目的,將林則徐召到北京,頒給欽差大臣關防,令其“馳赴粵省,查辦海口事件”,道光將“清源”的艱巨任務交給了林則徐。道光的上諭和林則徐的赴廣東禁煙,正式拉開了中國禁煙運動的幃幕。在廣東,林則徐在道光的全力支持下,義無反顧地大力開展禁煙。林則徐采取壹系列有力措施,終於迫使那些曾經心存觀望、拒不繳煙的外國商人繳出鴉片200多萬斤。林則徐遵從道光旨意,將繳獲的鴉片於廣州虎門太平鎮當眾銷毀,就連鴉片煙渣,也隨大海的波浪,消逝得無影無蹤;貯存著大量鴉片的躉船被驅逐;外國商船被令出具不再夾帶鴉片的甘結。在沿海各省,鴉片走私船被緝獲,鴉片煙被繳獲、銷毀。在內地各省,罌粟的種植被嚴令禁止,鴉片煙膏、煙槍、煙具被收繳、銷毀,各種戒煙藥丸被分發,種賣吸食者被處以刑罰。當道光十九年上半年,全國禁煙運動迅速開展起來時,道光批準了五大臣會議提出的《查禁鴉片章程三十九條》,將各項嚴禁主張法律化。它明確規定:“沿海奸徒,開設窯口,勾通外洋,囤積鴉片,首犯擬斬梟”;“開設煙館首犯擬絞立決”;“栽種罌粟、制造煙土、販煙至五、六百兩,或興販多次者,首犯擬絞監候”;“吸煙人犯均予限壹年六個月,限滿不知悛改,無論官民概擬絞監候”;“在官人役並官親幕友壹年六個月內在署吸煙者照平民加壹等治罪”;“宗室覺羅吸煙者照平民加壹等治罪”;“宗室覺羅吸煙者發往盛京嚴加管束,如系職官及王公均革爵發往盛京永不敘用,如犯在壹年六個月限滿後者,照新定章程加重,擬絞監候。”20道光將這個章程以《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的名義,頒發各省遵行,並諭令內閣將章程“纂入則例,永遠遵行”。《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是清代百余年間頒布的鴉片禁令中最嚴厲最周密的禁令。對興販、栽種、吸食鴉片罪以死論,在職官員、宗室覺羅、王公皆不能幸免,這充分說明道光企圖壹舉永除積習,盡絕鴉片流毒的決心,它對當時全國正在展開的禁煙運動是壹個有力的推動。

清政府於19世紀30年代展開的禁煙運動,其效果是顯著的。當時,廣州鴉片市場“已完全停頓,也沒有壹艘走私船能夠往來行駛”,壹些鴉片走私船艇,因遭到廣東水師的有力攻擊,“不得不折回伶仃根據地,連壹箱煙土都沒有賣出去。”21據此,我們完全可以預言,如果沒有後來英國資產階級武力的破壞,鴉片流毒在中國是可以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