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因搜查員工賠償近3000萬美元,法院判賠的依據是什麽?
蘋果在加州的零售員工達成和解,蘋果最終不得不支付2900萬美元的和解費。加利福尼亞州蘋果零售店的員工表示,他們的背包和設備需要在上班前進行搜查。這種行為拖延了他們的下班時間,也沒有對他們進行補償。經過八年的訴訟,法院最終於2020年2月裁定蘋果公司應賠償員工的強制搜索。這項賠償涉及加州12000名蘋果零售店員工,每人可獲得約1200美元的賠償。
訴訟耗時八年,甚至差點不能成功。蘋果要求檢查員工的包,包括錢包、公文包和蘋果個人設備。在繁忙時間,等候時間將延長至45分鐘。根據訴訟文件,flekin聲稱等待時間為每周50分鐘到1.5小時,這是無償加班。根據她每小時12.1美元到15.6美元的工資,蘋果需要額外支付1500美元。
另壹位來自紐約的原告迪安?佩爾(Dean Pelle)說,他遇到了同樣的事件。他要求蘋果公司支付1400美元的額外工資。兩名原告在訴訟中提到蘋果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勞動法》中的最低工資、加班工資和工資聲明罰款規定,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不正當競爭法》中的?非法、不公平或欺詐性商業行為或做法?,並違反了?不支付工資和不支付加班費?紐約勞動法的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加州法官駁回了集體訴訟,但該訴訟於2020年由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死而復生,該案甚至被提交給加州最高法院。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蘋果違反了州法律,因為它沒有支付員工在輪班結束時等待強制搜索的費用。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工人必須為所有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蘋果員工?在等待和退出搜索時顯然處於蘋果的控制之中,工資也必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