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四項基本技術的急救知識
(壹)止血
1、出血的種類
出血可分為外出血和內出血二種: 外出血——體表可見到。血管破裂後,血液經皮膚損傷處流出體外。
內出血——體表見不到。血液由破裂的血管流入組織、臟器或體腔內。
根據出血的血管種類,還可分為動脈出血、靜脈出血及毛細血管出血三種:
動脈出血——血色鮮紅,出血呈噴射狀,與脈搏節律相同。危險性大。
靜脈出血——血色暗紅,血流較緩慢,呈持續狀,不斷流出.危險性較動脈出血小。
毛細血管出血——血色鮮紅,血液從整個傷口創面滲出,壹般不易找到出血點,常可自動凝固而止血。危險性小。
2、失血的表現
壹般情況下,壹個成年人失血量在500毫升時,可以沒有明顯的癥狀。當失血量在800毫升以上時,傷者會出現面色、口唇蒼白,皮膚出冷汗,手腳冰冷、無力,呼吸急促,脈搏快而微弱等。當出血量達1500毫升以上時,會引起大腦供血不足,傷者出現視物模糊、口渴、頭暈、神誌不清或焦躁不安,甚至出現昏迷癥狀。
3、外出血的止血方法
(1)指壓止血法。指壓止血法是壹種簡單有效的臨時性止血方法。它根據動脈的走向,在出血傷口的近心端,通過用手指壓迫血管,使血管閉合而達到臨時止血的目的,然後再選擇其他的止血方法。指壓止血法適用於頭、頸部和四肢的動脈出血。
(2)加壓包紮止血法。
是急救中最常用的止血方法之壹。
適用於小動脈、靜脈及毛細血管出血。
方法:用消毒紗布或幹凈的手帕、毛巾、衣物等敷於傷口上,然後用三角巾或繃帶加壓包紮。壓力以能止住血而又不影響傷肢的血液循環為合適。若傷處有骨折時,須另加夾板固定。關節脫位及傷口內有碎骨存在時不用此法。
(3)加墊屈肢止血法。適用於上肢和小腿出血。在沒有骨折和關節傷時可采用。
(4)止血帶止血法。當遇到四肢大動脈出血,使用上述方法止血無效時采用。常用的止血帶有橡皮帶、布條止血帶等。不到萬不得已時不要采用止血帶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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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註意事項:
(1)上止血帶時,皮膚與止血帶之間不能直接接觸,應加墊敷料、布墊或將止血帶上在衣褲外面,以免損傷皮膚。
(2)上止血帶要松緊適宜,以能止住血為度。紮松了不能止血,紮得過緊容易損傷皮膚、神經、組織,引起肢體壞死。
(3)上止血帶時間過長,容易引起肢體壞死。因此,止血帶上好後,要記錄上止血帶的時間,並每隔40-50分鐘放松壹次,每次放松1-3分鐘。為防止止血帶放松後大量出血,放松期間應在傷口處加壓止血。
(4)運送傷者時,上止血帶處要有明顯標誌,不要用衣物等遮蓋傷口,以妨礙觀察,並用標簽註明上止血帶的時間和放松止血帶的時間。
(二)包紮 常用的包紮材料有繃帶、三角巾、四頭帶及其它臨時代用品(如幹凈的毛帕、毛巾、衣物、腰帶、領帶等)。繃帶包紮壹般用於支持受傷的肢體和關節,固定敷料或夾板和加壓止血等。三角巾包紮主要用於包紮、懸吊受傷肢體,固定敷料,固定骨折等。
常用的包紮法如下:
1、環形繃帶包紮法。 此法是繃帶包紮法中最基本的方法,多用於手腕、肢體、胸、腹等部位的包紮。
方法:將繃帶作環形重疊纏繞,最後用扣針將帶尾固定,或將帶尾剪成兩頭打結固定。
註意事項:
(1)纏繞繃帶的方向應是從內向外,由下至上,從遠端至近端。開始和結束時均要重復纏繞壹圈以固定。 打結、扣針固定應在傷口的上部,肢體的外側。
(2)包紮時應註意松緊度。不可過緊或過松,以不妨礙血液循環為宜。
(3)包紮肢體時不得遮蓋手指或腳趾尖,以便觀察血液循環情況。
(4)檢查遠端脈搏跳動,觸摸手腳有否發涼等。
2、三角巾包紮法。
三角巾全巾:三角巾全幅打開,可用於包紮或懸吊上肢;
三角巾寬帶:將三角巾頂角折向底邊,然後再對折壹次。可用於下肢骨折固定或加固上肢懸吊等;
三角巾窄帶:將三角巾寬帶再對折壹次。可用於足、踝部的“8”字固定等。
(三)骨折固定
1、骨折的種類:
(1)閉合性骨折:骨折處皮膚完整,骨折斷端與外界不相通。
(2)開放性骨折:外傷傷口深及骨折處或骨折斷端刺破皮膚露出體表外。
(3)復合性骨折:骨折斷端損傷血管、神經或其它臟器,或伴有關節脫節等。
(4)不完全性骨折: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未完全中斷。
(5)完全性骨折: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完全中斷。
2、骨折的癥狀:疼痛、腫脹、畸形、骨擦音、功能障礙、大出血。
3、骨折的固定材料:夾板
4、急救原則和註意事項:
(1)要註意傷口和全身狀況,如傷口出血,應先止血,包紮固定。如有休克或呼吸、心跳驟停者應立即進行搶救。
(2)在處理開放性骨折時,局部要作清潔消毒處理,用紗布將傷口包好,嚴禁把暴露在傷口外的骨折端斷送回傷口內, 以免造成傷口汙染和再度刺傷血管和神經。
(3)對於大腿、小腿、脊椎骨折的傷者,壹般應就地固定,不要隨便移動傷者,不要盲目復位,以免加重損傷程度。
(4)固定骨折所用的夾板的長度與寬度要與骨折肢體相稱,其長度壹般應超過骨折上下兩個關節為宜。
(5)固定用的夾板不應直接接觸皮膚。在固定時可用紗布、三角巾墊、毛巾、衣物等軟材料墊在夾板和肢體之間,特別是夾板兩端、關節骨頭突起部位和間隙部位,可適當加厚墊,以免引起皮膚磨損或局部組織壓迫壞死。
(6)固定、捆綁的松緊度要適宜,過松達不到固定的目的,過緊影響血液循環,導致肢體壞死。固定四肢時,要將指(趾)端露出,以便隨時觀察肢體血液循環情況。如發現指(趾)蒼白、發冷、麻木、疼痛、腫脹、甲床青紫時,說明固定、捆綁過緊,血液循環不暢,應立即松開,重新包紮固定。
(7)對四肢骨折固定時,應先捆綁骨折斷處的上端,後捆綁骨折端處的下端。如捆綁次序顛倒,則會導致再度錯位。上肢固定時,肢體要屈著綁(屈肘狀);下肢固定時,肢體要伸直綁。
(四)搬運
1、搬運的方法: 常用的搬運有徒手搬運和擔架搬運兩種。可根據傷者的傷勢輕重和運送的距離遠近而選擇合適的搬運方法。徒手搬運法適用於傷勢較輕且運送距離較近的傷者,擔架搬運適用於傷勢較重,不宜徒手搬運,且需轉運距離較遠的傷者。
2、註意事項:
(1)移動傷者時,首先應檢查傷者的頭、頸、胸、腹和四肢是否有損傷,如果有損傷,應先作急救處理,再根據不同的傷勢選擇不同的搬運方法。
(2)病(傷)情嚴重、路途遙遠的傷病者,要做好途中護理,密切註意傷者的神誌、呼吸、脈搏以及病(傷)勢的變化。
(3)上止血帶的傷者,要記錄上止血帶和放松止血帶的時間。
(4)搬運脊椎骨折的傷者,要保持傷者身體的固定。頸椎骨折的傷者除了身體固定外,還要有專人牽引固定頭部,避免移動。
(5)用擔架搬運傷者時,壹般頭略高於腳,休克的傷者則腳略高於頭。行進時傷者的腳在前,頭在後,以便觀察傷者情況。
(6)用汽車、大車運送時,床位要固定,防止起動、剎車時晃動使傷者再度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