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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4.2米標載的規定是什麽?包括哪些車?

交通部發布新規4.2米標載新規是:

1、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2、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個輪胎,其總質量限值減少3噸。

3、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於425mm輪胎的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驅動軸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於445mm輪胎的載貨汽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其總質量限值不予核減。

4、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3軸和4軸貨車的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並裝備空氣懸架、且半掛車的兩軸之間的距離d?1800mm的4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為37噸。

通過新規我們發現,交通部對於貨車按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進行了進壹步細分:1類貨車與2類貨車的分類界限為車長小於六米且最大允許總重4.5噸。貨車標準也做了詳細的分類:長18米,寬2.5米,高4米以內,重量車貨總重兩軸車20噸,三軸30噸,四軸40噸,五軸50噸,六軸以上55噸,超過以上標準為超限運輸,可處以30000以內的罰款。對於車輛總長度沒超過20米、總寬度沒超過3米、總高度沒超過4.2米的,會處以200元的罰款。

那對於我們經常開的兩軸車型中,微型卡車、小卡和標準輕卡的車型都在範圍內。4.2米輕卡將是《新分類》中1類車型中最大的壹款車型,它甚至與2米微型卡車、3米的小卡同屬最低的壹個收費等級。相對於微卡、小卡甚至目前的皮卡來說,把4.2米輕卡劃為最低的1類車型,對於這些車型非常有優勢。《新分類》中除了把二軸貨車劃分為1類和2類以外,4.2米藍牌輕卡還有壹個硬性指標,那就是最大允許總重在4.5噸以內!這項規定意味著,超過行駛證和車門上噴塗的?最大總重4495kg?的輕卡,即使妳是藍色牌照,也不適用1類車型。而且目前在收費站入口大多設立了地磅,超過行駛證上的總重的話,可能被視為超載超限,或升高收費等級或加收懲罰性通行費,甚至,還完全有可能會拒絕通行!

由於之前很多車主和貨運公司為了每趟增加利潤,而將貨車進行非法改裝,以及非法超載釀成了很多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對於壹些交通設施有大面積的損壞,所以這次,交通部對於這壹次對車型分類的調整,所以請貨運車主朋友,再購車時參考新規,以免遭受處罰。具體的標準可以到相關的輕卡銷售公司去咨詢,銷售人員會嚴格按照新規推薦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