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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景寅的專機師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壹九八壹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證明書的背面有潘景寅所在的部別、個人簡歷、出生年月及專機師和區民政局簽發的撫恤金意見等。

另外三名死難者的證明書與潘景寅的是壹樣的。從證明書中可以看出,證明書中“隨飛機墜毀死亡”壹句是死難者定性的核心。也就是說,機組四人的死其性質屬正常死亡,既不能像林彪等人那樣屬於叛徒,也沒有按正常飛行事故中以身殉職那樣被定為烈士。按這樣的結論,潘景寅的家屬得到了500元撫恤金,再加上搬家損失等***得到了近7000元的補償。

這裏需要指出壹點的是,《證明書》上印的是“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其中“病故”二字顯然與實際不符。據說,當時找不到“死亡證明書”,上級簽發的時間又很緊,不得已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