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辦公室購買多功能復印機1臺10800元,銀行轉賬支付 會計分錄怎麽寫?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的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根據上述規定,10800的多功能復印機可以壹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