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國名 國家元首 政府首腦 行憲日期 備註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 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首相:戴維·卡梅倫 1688年 英聯邦成員國 挪威王國 國王:哈拉爾五世 首相:埃爾娜·索爾貝格 1814年 瑞典王國 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首相:斯特凡·勒文 1974年 丹麥王國 女王:瑪格麗特二世 首相:拉爾斯·勒克·拉斯姆森 1953年 尼德蘭王國(荷蘭王國) 國王:威廉·亞歷山大 首相:馬克·呂特 1815年 比利時王國 國王:菲利普國王 首相:夏爾·米歇爾 1831年 盧森堡大公國 大公:亨利大公 首相:澤維爾·貝特 1868年 西班牙王國 國王:費利佩六世 首相:馬裏亞諾·拉霍伊 1978年 安道爾公國 大公:
1. 法蘭西***和國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
2. 烏赫爾主教:霍安·恩裏克·比韋斯·西西利亞 首相:安東尼·馬蒂·珀蒂 1993年 摩納哥公國 親王:阿爾貝二世 國務大臣(首相):米歇爾·羅傑 1911年 列支敦士登公國 大公:漢斯·亞當二世 首相:克勞斯·許謝爾 1862年 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壹,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壹場“不流血的革命”,而作為重要成果的《權利法案》是君主立憲制的憲法文本。現代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在保留古老的憲政傳統和確立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基礎上,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為壹體。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同時代表英國的形象、素質。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英國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至今已經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組成部分了。從價值選擇來看,不難發現,這實際上也是人為地將法理與情理結合在壹起的制度設計。法律固然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但“法有限而情無窮”的固有矛盾從未消失過;法官固然是精通法律的,但存在著機械執法、無視情理的可能性。來自社會的陪審員們雖然不懂法律,卻懂社會情理。壹個人難以代表復雜的社會心理,但來自方方面面的12個人應當說差不多了。知曉情理的陪審團和精通法理的法官結合在壹起,這不能不說是壹個巧妙的組合。這不等於詬病沒有陪審團的訴訟模式,更不等於說不設陪審制度就必然會出現情與法的沖突。那麽多大陸法系國家都沒有陪審團,定然有別的結合方式,比如制度層面和操作層面。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理念應是相近的,即剛性之法和柔性之理的統籌兼顧。有壹點還需註意,情理是柔性的和不具體的,但吸納情理的途徑和範圍應是剛性的和具體的,嚴防情對法的隨意侵蝕。 1994年2月17日,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正式簽署了新憲法文本。憲法規定,比利時實行世襲君主立憲的聯邦制。國王為國家元首,三軍最高統帥。國王和議會***同行使立法權,和政府***同行使行政權,實權在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議會實行兩院制,眾議院行使立法權,參議院僅有立法建議和咨詢權,只在修憲和國家體制改革方面仍與眾議院享受同等權力。同時擴大地區政府的內政和外交權力。議員經普選產生,任期4年。新憲法首次承認女性王室成員的王位繼承權。
1994年2月17日,比利時眾參兩院通過比體制改革後的新憲法。這是1831年以來比利時第壹次對憲法進行重大修改。新憲法從原來的140條增至198條,保留了原憲法有關基本自由、權力分享和國家民主的2/3條款。憲法規定比實行世襲君主立憲的聯邦制。國王為國家元首、三軍最高統帥。 法國總統和西班牙塞奧—德烏赫爾地方主教同為國家元首,稱為兩大公。
1993年12月安首次舉行議會選舉,由裏瓦斯·雷格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在選舉中獲得相對多數並於1994年初組閣。1994年11月政府提出設立增稅方案,遭到議會以自由聯盟領導人馬克·福爾內為首的多數委員的反對並被彈劾下臺。12月,議會主要政黨經過協商,同意由馬克·福爾內擔任首相並組建新政府。福爾內政府作為少數黨聯盟在議會中倍受牽制。1996年末,福爾內政府因提出經濟開放和銀行改革與反對黨爭執不下,最大的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也提出彈劾,要求政府下臺。在此情況下,福爾內首相決定解散議會,並於1997年2月16日提前舉行議會選舉。福爾內領導的自由聯盟大獲全勝,贏得議會28個席位中的16席,最大的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僅獲6席。同年4月初,福爾內組成新政府。2001年3月,福爾內領導的自由黨在大選中再次獲勝蟬聯執政。福上臺後,積極推動政治穩定和經濟多元化,安政局日趨穩定,經濟運行良好。
新憲法規定,法國總統和西班牙塞奧-德烏赫爾地方主教同為國家元首,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實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 列支敦士登是壹個君主立憲國家,且與歐洲其他僅具象征意義卻沒有政治實權的王室不同,列支敦士登的王族擁有相當程度的實際權力。該國的元首稱為大公(Prince,德文裏稱為Fürst),現任元首漢斯-亞當二世是在1989年時由他逝世的父親佛蘭茲·約瑟夫二世(Franz Josef II of Liechtenstein)手上繼承國家的統治權,並已在2004,8,15 他退位,將國家大權轉由他的兒子、王儲亞洛伊大公(Prince Alois)繼承。
1862年時首度頒布憲法組成國會(Diet,或德文裏稱為Landtag),今日的列支登斯敦國會是由25個依照區域人口比例,由人民直選的代表所組成,並由多數黨的領袖出任閣揆。除此之外國家的行政體系實際上是由壹個五人內閣負責,閣員名單是由國會指定,交由元首批準後正式上任。
列支敦士登的王室有個特殊之處,由於當初此公國就是由奧地利的貴族為了要能夠擁有壹塊位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屬地,而另行購買土地設立,長期以來該國的統治者就壹直居於國外,如維也納的列支敦士登宮。現任元首漢斯-亞當二世是第壹位居住在國境之內的列支敦士登統治者,在2003年3月16日舉行的壹場全民公投中,他以投票不通過他就要舉家遷移到奧地利居住作為要挾,得到國內大部分人民的同意(通過比例64.3%)通過壹項進壹步擴張列支敦士登王權的法案。此法案授權賦予統治者必要時得以解散國會,以及擁有國家人事與法案最後通過權的至高力量,相對於大部分只是形式上有王權的君主立憲國家,列支敦士登是非常少見的特例。 日本為君主立憲國,1946年頒布的《日本國憲法》明確“主權在民”,而天皇則作為“日本國及日本國民的整體象征,不再握有政治軍事權等統治國家的權力,僅僅作為日本國的虛位元首。
日本政治體制三權分立:立法權歸兩院制國會;司法權歸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權歸內閣、地方公***團體及中央省廳。
憲法規定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為國會,眾議院480席,參議院242席。選民為20歲以上的國民。
從1955年起,原稱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黨(自民黨)壹直長期執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間短暫被對手替代執政,1996年後就壹直執政到2009年。其余在野政黨包括日本民主黨、日本社會民主黨、日本***產黨等,後於2009年的大選中被日本自由民主黨(自民黨)擊敗。現時日本自民黨及公民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 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普密蓬·阿杜德是國家元首、武裝部隊最高統帥。1946年6月9日繼位。
二戰後,軍人集團長期把持政權,局勢動蕩。上世紀90年代軍人淡出政壇後,政壇黨派林立,紛爭不斷,政府更叠頻仍。
2001年,電訊業巨子塔信創建泰愛泰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過半席位,組閣執政。2005年2月,泰愛泰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500個議的席中377席,塔信蟬聯總理。
2005年9月起,泰社會掀起“反塔”運動,政局出現動蕩。為緩解政治壓力,他信於2006年2月解散議會,提前舉行下議院選舉,政府轉為看守內閣。泰愛泰黨在4月的大選中再次贏得過半選票,但因三大反對黨--民主黨、泰國黨、大眾黨抵制大選,導致國會無法在憲法規定時間內成立。5月8日,憲法法院裁定4月大選中存在違憲問題,宣布選舉結果無效。9月19日,以陸軍司令頌提為首的“行政改革委員會”發動軍事政變,廢除1997年憲法,解散國會、內閣,接管政權。10月1日,普密蓬國王禦準臨時憲法,任命原樞密院大臣素拉育·朱拉暖出任新總理,8日禦準新內閣,12日禦準立法議會,代行國會職責。政變發生後,他信旅居海外,宣布辭去泰愛泰黨黨首職務,退出政壇。2007年末,由他信親信沙馬·順達衛領導的人民力量黨在泰國大選中勝出,沙馬·順達衛成為泰國新任總理。2008年9月9日下午泰國憲法法院判決沙馬在出任泰國總理後主持烹飪電視節目違反憲法,沙馬被立即剝奪總理職務。2008年9月17日泰國人民力量黨副主席頌猜在國會下議院會議上當選泰國總理。12月15日阿披實當選泰國新總理。
現任泰國總理為巴育·占奧差。 2008年3月24日,位於中印之間的不丹迎來其歷史上的首次民主選舉,直接選舉國民議會議員,並在此基礎上產生首個民選政府。對於這個面積僅3.8萬平方公裏、人口73萬的小國來說,此次選舉意味著國家政治體制將由原來的世襲君主制變為議會民主制。這個轉變的推動者正是不丹的老國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本人。
此次選舉是不丹國王多年來致力於推行政治民主化的結果。100年來,不丹壹直實行世襲君主制,沒有憲法,也沒有政黨。1998年6月,辛格老國王對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解散了內閣,將政府行政權移交給大臣委員會。2001年9月,國王發布命令,要求政府籌備起草憲法。2005年3月,辛格國王建議在不丹建立兩黨制度,由在大選中得票最多的政黨組閣,另外壹個政黨則成為反對黨。根據憲法草案,不丹將組建兩院制議會,由75人組成的國民議會和由25人組成的全國委員會。2006年年底吉格梅國王宣布退位,於2007年4月將王位正式讓給27歲的兒子吉格梅·凱薩·旺楚克王儲。 1867年,英國國會通過《英屬北美法案》,加拿大獲得內務自主權,但外交和軍事仍由英國控制。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將加拿大升格為自治領,擁有外交和軍事自主權,但仍歸於英王名下(如“皇家加拿大軍隊”)。
1982年版的《加拿大憲法》於1982年獲得當時10個省當中的9個(魁北克反對)通過並生效,以1960年《加拿大自由和權利憲章》為序章。憲法規定,加實行聯邦議會制,尊英王為加國家元首,總督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語均為官方語言。憲法宗旨:和平、秩序和良政。 現行憲法於獨立時生效。規定國家元首為英國女王,女王任命總督為代表。議會有權修改憲法。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由總督代表女王執掌國家行政權,總督由女王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命。 1927年,澳大利亞首都遷往堪培拉。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亞獲得內政外交獨立自主權,成為英聯邦中的壹個獨立國家。
澳大利亞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英王(或英女王),女王任命總督為其代表,但澳大利亞總督實際上不幹預政府的運作。澳大利亞政府為聯邦制,***有六個州及兩個領地(北領地和首都領地),各州設有州長,負責州內事務。澳大利亞政府由眾議院多數黨或黨派聯盟組成,每屆政府任期三年。內閣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關,現***有三十名部長。國家最高的行政領導人是總理。 1978年6月8日英國議會通過所羅門群島新憲法,同年7月7日生效。憲法規定,所為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女王為國家元首,由總督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