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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有什麽權利

教皇,又稱教宗,為天主教會最高領袖,梵蒂岡元首,已延續265任,首任教宗為耶穌十二門徒之首聖彼得。教皇當選後任職終身,不受罷免,但可自行辭職。教皇領導的天主教會是世界上信眾最龐大的宗教教派,從羅馬帝國開始以致影響歐洲及世界文明發展至今,又因其駐地在羅馬,所以又稱羅馬教皇。

除了他的宗教職務之外,教皇也是擁有獨立主權的梵蒂岡的國家元首。早在公元 2世紀主教制產生後,所有主教均被稱為教皇。羅馬主教因駐在羅馬帝國都城,政治、經濟勢力最大。5世紀,由於英諾森壹世(401~417在位)和利奧壹世(440~461在位)的努力,羅馬主教逐漸淩駕於其他主教之上,獨占教皇頭銜。吉萊西厄斯壹世(492~496在位)首先宣布教皇在信仰上的權力既獨立於皇帝,又獨立於教會會議,聲稱“教會權力”高於“帝國權力”。教皇格列高利壹世(590~604在位)認為教皇是上帝指派的全部教會的首腦,將教皇的影響擴大到自己的轄區以外。756年,法蘭克王國國王矮子丕平為酬謝教皇對其奪取權力的支持,將奪自拜占廷的羅馬至拉韋納壹帶的土地贈給教皇,是為教皇國之始。

在天主教會的教階體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和司法權,能制定或廢除教會法規,指定人員組成教廷,創立教區,任命主教,而且“在倫理和信仰上永無謬誤”。

在11世紀前,教皇須經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貴族遴選或認可。尼古拉二世登基後於1059年決定教皇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但須得到法蘭克王亨利壹世及其繼位者的認可。直到1179年第三次拉特蘭會議和1274年第二次裏昂會議兩次確認後,才正式規定教皇可單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不過仍須承認法、西、奧三國君主對候選人具有否決權。

20世紀初,三國王室相繼被廢黜後,庇護十世廢除了這種世俗君主的否決權。

1914年,本篤十五世遂成為單由樞機主教選為教皇的第壹人。

教皇當選後任職終身,不受罷免,但可自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