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結磚砌體墻體轉角處怎麽留槎?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在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地區,對不能同時砌築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
普通磚砌體斜槎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多孔磚砌體的斜槎長度不應小於1/2。斜槎高度不得超過壹步腳手架的高度。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7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且應假設拉結筋,拉結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120mm厚的墻放置壹根直徑為6mm的拉結鋼筋,(120mm厚的墻應放置兩根直徑為6mm的拉結鋼筋);
2.間距沿墻高度不應超過500mm,且豎向間距偏差不應超過100mm;
3.埋入長度從留槎出算起每邊均不應小於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為6、7度的地區,不應小於1000mm;
4.末端應有90度彎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