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特崗教師優惠政策有哪些?
(壹)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工資執行國家統壹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的津貼補貼及福利待遇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招聘的“特崗教師”,可享受“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後剩余的國家補助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於“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二)“特崗教師”享受《中***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財政部 、農業部、衛生部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青團中央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6〕5號)、《自治區貫徹落實中***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3〕4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對自願留任的,經考核合格,設崗旗縣編制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為其落實編制和工作崗位,財政部門負責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崗教師”考核登記表、入編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四)“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符合“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經歷;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壹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專科類畢業生可免試就讀區內成人本科;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招聘錄用的,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且“特崗教師”3年服務時間可連續計算為工齡(教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五)城市或旗縣鎮義務教育學校自然減員有空缺崗位後,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逐步形成城鄉教師流動機制。對服務期滿後重新擇業的,盟市和設崗旗縣要為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六)應聘者報考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1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兩項可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