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成立演出經濟公司
任何國內資本,只需要壹定的資金、專業的表演或經營服務人員,就可以申辦營業性演出團體、演出場所或演出經紀機構。其中營業性演出團體必須有1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演出公司須有1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演出經紀公司須有2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涉外演出公司須有5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 申請設立演出公司、演出經紀公司,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應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經批準的,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核發演出證,並報文化部備案。第二章 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的設立第六條 設立文藝表演團體,應當有與其演出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第七條 設立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後,應當持許可證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八條 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依照有關消防、衛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 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經紀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並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第十條 以從事營業性演出為職業的個體演員(以下簡稱個體演員)和以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為職業的個體演出經紀人(以下簡稱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