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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件壹般多久結案

壹般刑事案件6個月37天結案。

法律分析

看案件的性質。涉嫌盜竊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壹直追查下去,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沒有破獲案件是不會草率結案的。這個時間完全取決於在公安局的時間,正常情況下,案件在檢察院、法院分別都是壹個月的時間。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準逮捕,偵查羈押期限延長2個月。審查起訴階段壹般期限為1個月。法院壹審期限為3個月。所以,壹般刑事案件6個月37天結案。盜竊屬於壹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屬於壹種違法的行為,並且是屬於刑事類案件,盜竊壹旦立案,那麽結案的時間就是案情偵破的時間再加法院判決的時間,因此,最重要的是看公安機關什麽時候可以破案。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七十八、 將第壹百六十八條改為第二百零二條,第壹款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七十九、 第壹百二十五條改為第壹百六十八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