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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服務證和準生證的區別

法律主觀:

以下就是計劃生育服務證和 準生證 的區別 生育服務證以前叫準生證,不過現在才改過來的叫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當妳 結婚 後,如果妳們想要孩子的話,必需要去辦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呀,還有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如果妳沒有的話,就不好弄了。 不過妳還得提前把這個東西辦好,可能從妳開始辦至拿到證要幾個月。有的地方可能快壹點.這些都是因地而議,,按國家規定這些都是免費辦的。另外還有不懂的可以當地社區咨詢壹下! 辦理程序 壹、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育齡夫妻生育第壹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持《 結婚證 》、《居民 身份證 》、《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女方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後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後逐級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後方為有效。 二、申請 (壹)提交材料 1、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並對《生育服務證》統壹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註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壹)結果形式: 1 對審定通過的頒發 《生育服務證》 2、未通過審核的,書面通知,申請材料退回申辦人。 (二)註意事項: 1、完成時限:20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本項目不收費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2、辦公地址: 3、乘車路線: 4、聯系電話: 5、監督電話:  6、辦公時間:工作日的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