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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運機集電環

工地長時間停工,各種施工機具重新啟用時不安全因素增多,節後工人安全思想也不集中,再加上在抗疫面前其他方面的管理容易放松,極易引發因施工機具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因此,節後工地復工要做好施工機具的安全檢查和控制。

本文基於施工機具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等,總結了建築工地上11項施工機具的安全檢查和控制要點,節後復工務必重視。1塔吊1、塔吊的軌道基礎和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築邊坡和排水設施,並與基坑保持壹定安全距離。2、塔吊的拆裝必須配備下列人員: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具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殊作業操作人員。3、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並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4、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5、塔吊安裝後,應進行整體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在無線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4/1000。6、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可靠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4Ω,並設立避雷裝置。7、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業時,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8、塔吊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9、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變動範圍≤+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並應鳴聲示意。10、塔吊的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安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11、塔吊機械不得超荷載和起吊不明質量的物件。12、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開關,並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空中。13、起吊重物時應綁紮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懸掛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紮牢固後,方可起吊。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14、遇有6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後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進行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15、起吊荷載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不大於20cm,然後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紮的牢固性,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起吊。16、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響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2土石方機械1、土石方機械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並采用明顯記號標識。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2、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並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3、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壹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4)地面湧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6)施工標誌、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4、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並制動好後,方可作業。5、推土機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機械四周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動。6、鏟運機作業中,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鬥內、拖把或機架上坐立。非作業行駛時,鏟鬥必須用鎖緊鏈條掛牢在運輸行駛位置上,機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載人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7、蛙式夯實機進行夯實機作業時,應壹人扶夯,壹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人員應跟隨夯機後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扭結或纏繞,且不得張拉過緊,應保持有3~4m的余量。8、電動沖擊夯應裝有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作業時,電纜線不應拉得過緊,應經常檢查線頭安裝,不得松動及引起漏電。嚴禁冒雨作業。9、風動鑿巖機嚴禁在廢炮眼上鉆孔和騎馬式操作,鉆孔時,鉆桿與鉆孔中心線應保持壹致。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m以內,嚴禁鉆孔。10、電動鑿巖機電纜線不得敷設在水中或在金屬管道上通過。施工現場應設標誌,嚴禁機械、車輛等在電纜上通過。3施工電梯1、凡建築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電梯,必須是通過省、市、自治區以上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和有許可證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2、在施工電梯周圍5m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範圍內挖溝開槽。電梯2.5m範圍內應搭堅固的防護棚。3、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和樓層站臺,牽拉懸掛腳手架、施工管道、繩纜、標語旗幟及其他與電梯無關的物品。4、司機必須身體健康,並且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機械操作合格證後,方可獨立操作。5、經常檢查基礎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沈現象,檢查導軌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說明書無規定的就按80m高度≤25mm,100m高度≤35mm檢查。6、檢查各限位安全裝置情況,經檢查無誤後先將梯籠升高至離地面1m處停車檢查制動是否符合要求,然後繼續上行試驗樓層站臺,防護門,上限位和前、後門限位,並觀察運轉情況,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投產。7、若載運熔化瀝青、劇毒物品、強酸、溶液、笨重構件、易燃物品和其他特殊材料時,必須由技術部門會同安全、機務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員交底後方可載運。8、運載貨物應做到均勻分布,防止偏載,物料不得超出梯籠之外。9、運行到上下盡端時,不準以限位停車(檢查除外)。10、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天氣惡劣,如雷雨、6級以上大風、大霧、導軌結冰等情況;燈光不明,信號不清;機械發生故障,未徹底排除;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規定。4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1、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2、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量≥3個,間距≥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壹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3、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並滿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吊籃安全門;上料口防護棚;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緊急斷點開關;信號裝置;緩沖器;超載限制器;通信裝置。4、提升機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距基礎邊緣5m範圍內,開挖溝槽或有較大振動的施工時,必須有保證架體穩定的措施。5、附墻架與架體及建築之間,均應采用剛性件連接,並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嚴禁使用鋼絲綁紮。6、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壹水平面上對稱設置,使其在結構上引起的水平分力處於平衡狀態。7、物料提升機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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