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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質量許可證證書去哪個部門辦理

出口商品生產、加工單位申請質量許可證,應向當地商檢局登記,領取並填寫《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申請書》壹式四份,由生產、加工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當地商檢局。

壹、獲得質量許可證的生產加工單位應具備下列各項必備條件:

1、有正廠長抓質量,並有廠領導分管的獨立的檢驗機構,有健全的檢驗制度。

2、產品經商檢局或商檢局指定的單位按規定抽樣檢驗合格並獲得證書。

3、半年內商檢局檢驗(包括品質、數量、包裝、安全、衛生,下同)累計批次合格率達80%,壹年內未發生大的質量事故或由於生產、加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國外退貨。

4、按《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考核評分表(試行)》(見附件壹)考評,總分達到400分,而且評分表二、三項單項分別達到80和96分。

二、質量許可證的申請、考核和頒發:

1、 出口商品生產、加工單位申請質量許可證,應向當地商檢局登記,領取並填寫《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申請書》壹式四份,由生產、加工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當地商檢局。

2、 商檢局接到質量許可證申請書後,應首先抽樣檢驗產品,合格後單獨或會同生產、加工單位的主管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按質量許可證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評分,達到規定分數,並滿足其他必備條件的批準發給質量許可證。對不合格的申請單位,應整頓改進,壹般半年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

3、 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或企業驗收合格的申請單位,各地商檢局在進行質量許可證考核時,對相同項目可酌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