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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對此,比較通行的壹種觀點:就是直接按照上述解釋進行推定,凡無解釋所列兩種例外情形者,均推定為夫妻***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