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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多少小時可以報警立案

人失蹤24小時可以報警,48小時之內警方必須立案。

法律分析

根據不同的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失蹤人口的報案壹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麽妳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如果是10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或者說是不滿兩周歲的兒童,也不受時間限制。患有精神病或是壹個智障人士也不受時間限制。孩子失蹤家人報案,警察需要立即立案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人口失蹤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是不予立案的。只能算是求助,沒辦法立案,會給壹張報案回執單。有證據證明人口失蹤可能是由於某種犯罪行為引起,如綁架、嬰兒被盜,非法拘禁等,那就涉嫌什麽就按什麽犯罪做刑事案件立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