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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房產契稅最新規定

中山房產契稅最新規定如下: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3、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享受契稅下調的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稅征收標準90平米以下的是壹個征收標準,90-144平米之間的是壹個標準,144平米以上的是壹個標準.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稅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契稅計算方法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笑銷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答乎;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巧竈、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罩含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